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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中!
200亿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中!
为赋能产业发展,2023年5月,湖南湘江新区正式发布了产业基金规划,计划5年出资200亿元,构建起“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重大项目专项基金”五位一体、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发展基金体系,并印发了“1(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6(5类基金实施细则与返投认定细则)+1(尽职免责办法)”管理文件,旨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撬动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规模子基金集群。   目前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持续招募中,欢迎国内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1.人才支持基金 人才支持基金规模20亿元,旨在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帮助企业从“0-1”生根发芽。其中50%资金用于参股校友基金,人才支持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20%且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校友基金指由高校相关方(含校友)发起设立的,以支持校友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科创引导基金 科创引导基金规模30亿元,旨在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企业从“1-2”孵化成长。其中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科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且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聚焦新区优势产业集群,侧重投资成长成熟期企业,助推企业从“2-N”蝶变跨越。产业引导基金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其中,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出资设立侧重投资新区某条或某几条产业链的子基金,实现基金投资新区全产业链覆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 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规模50亿元,通过与上市企业合作设立CVC基金,培育产业龙头和链主,助力上市企业扩大核心竞争优势,拓宽护城河,实现强者恒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上市企业的出资比例,不高于CVC基金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2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二、遴选范围 新区人才支持基金、新区科创引导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所参股的子基金。   三、遴选流程 1.设立申请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由基金管理机构向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申请时应至少已有意向出资人。申请机构须填报子基金设立申请表,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先递交申报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gcii@xjsci.com。纸质盖章版(含骑缝章)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申请子基金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子基金立项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立项会,对初筛结果进行审查。 3.尽职调查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立项通过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和尽职调查。 4.子基金预审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预审会,对尽职调查结果、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步审议。 5.投资决策 子基金经预审会初步审议通过后,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将拟申请出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等相关资料定期提交新区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决策。 6.子基金设立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洽谈并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按约定方式参与子基金具体组建和运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20243    相关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6.湖南湘江新区校友基金申报清单 7.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8.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9.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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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赋能产业发展,2023年5月,湖南湘江新区正式发布了产业基金规划,计划5年出资200亿元,构建起“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重大项目专项基金”五位一体、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发展基金体系,并印发了“1(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6(5类基金实施细则与返投认定细则)+1(尽职免责办法)”管理文件,旨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撬动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规模子基金集群。   目前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持续招募中,欢迎国内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1.人才支持基金 人才支持基金规模20亿元,旨在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帮助企业从“0-1”生根发芽。其中50%资金用于参股校友基金,人才支持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20%且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校友基金指由高校相关方(含校友)发起设立的,以支持校友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科创引导基金 科创引导基金规模30亿元,旨在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企业从“1-2”孵化成长。其中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科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且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聚焦新区优势产业集群,侧重投资成长成熟期企业,助推企业从“2-N”蝶变跨越。产业引导基金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其中,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出资设立侧重投资新区某条或某几条产业链的子基金,实现基金投资新区全产业链覆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 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规模50亿元,通过与上市企业合作设立CVC基金,培育产业龙头和链主,助力上市企业扩大核心竞争优势,拓宽护城河,实现强者恒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上市企业的出资比例,不高于CVC基金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2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二、遴选范围 新区人才支持基金、新区科创引导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所参股的子基金。   三、遴选流程 1.设立申请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由基金管理机构向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申请时应至少已有意向出资人。申请机构须填报子基金设立申请表,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先递交申报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gcii@xjsci.com。纸质盖章版(含骑缝章)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申请子基金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子基金立项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立项会,对初筛结果进行审查。 3.尽职调查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立项通过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和尽职调查。 4.子基金预审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预审会,对尽职调查结果、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步审议。 5.投资决策 子基金经预审会初步审议通过后,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将拟申请出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等相关资料定期提交新区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决策。 6.子基金设立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洽谈并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按约定方式参与子基金具体组建和运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20243    相关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6.湖南湘江新区校友基金申报清单 7.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8.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9.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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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亿元

    注册资本

  • 100%

    国资控股

  • 5

    全资子公司

  • 4

    核心业务

公司简介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湘江国投)成立于2015年,系代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以持股运作、市场化经营等方式从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公司旗下拥有5家全资业务子公司。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湘江国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使命,充分发挥“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三大优势,形成以股权投资为第一主业,产融服务、金融科技、商业保理为特色主业的“一主三特”发展格局,以价值投资的理念培育产业,以全生命周期模式服务产业,实现资本对产业的精准赋能,推动湘江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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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股权投资与基金管理,引领区域产业发展

股权投资与基金管理业务由湘江国投下属子公司湖南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国创产投作为基金管理人,已形成产业母基金、专项母基金、直投基金、项目专项基金的基金矩阵,同时正与省内部分上市公司共组并购基金、产业直投基金等产品,未来将进一步拓宽项目渠道、丰富退出渠道、构建基金生态。

  • 43

    产业子基金

  • 429亿元

    总认缴规模

  • 833

    投资项目

  • 332亿元

    实际投资额

打造中部基金集聚高地,培育产融发展生态

2017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授牌成立湘江基金小镇。作为湘江基金小镇的运营者,湘江国投围绕基金机构“募投管退”的核心诉求,提供集群注册托管、登记备案、政策申请、风险防控、投融对接等一站式服务,稳步开展机构招商、集聚基金资源,搭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生态,为基金机构和产业发展双向赋能,将基金小镇打造成为国内有影响力、中部的基金集聚高地。

  • 915

    已入驻机构

  • 3115亿元

    认缴金额

  • 2320

    对外投资项目

  • 1401亿元

    投资金额

聚焦金融科技创新,赋能实体企业

金融科技业务由湘江国投旗下子公司湖南湘江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目前已建成运营长沙市金融专题库和金融大数据服务开放平台(简称“一库一平台”),以政务数据辅助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助力金融活水精准灌溉,赋能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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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200亿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中!
为赋能产业发展,2023年5月,湖南湘江新区正式发布了产业基金规划,计划5年出资200亿元,构建起“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重大项目专项基金”五位一体、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发展基金体系,并印发了“1(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6(5类基金实施细则与返投认定细则)+1(尽职免责办法)”管理文件,旨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撬动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规模子基金集群。   目前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持续招募中,欢迎国内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1.人才支持基金 人才支持基金规模20亿元,旨在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帮助企业从“0-1”生根发芽。其中50%资金用于参股校友基金,人才支持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20%且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校友基金指由高校相关方(含校友)发起设立的,以支持校友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科创引导基金 科创引导基金规模30亿元,旨在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企业从“1-2”孵化成长。其中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科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且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聚焦新区优势产业集群,侧重投资成长成熟期企业,助推企业从“2-N”蝶变跨越。产业引导基金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其中,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出资设立侧重投资新区某条或某几条产业链的子基金,实现基金投资新区全产业链覆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 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规模50亿元,通过与上市企业合作设立CVC基金,培育产业龙头和链主,助力上市企业扩大核心竞争优势,拓宽护城河,实现强者恒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上市企业的出资比例,不高于CVC基金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2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二、遴选范围 新区人才支持基金、新区科创引导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所参股的子基金。   三、遴选流程 1.设立申请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由基金管理机构向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申请时应至少已有意向出资人。申请机构须填报子基金设立申请表,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先递交申报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gcii@xjsci.com。纸质盖章版(含骑缝章)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申请子基金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子基金立项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立项会,对初筛结果进行审查。 3.尽职调查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立项通过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和尽职调查。 4.子基金预审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预审会,对尽职调查结果、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步审议。 5.投资决策 子基金经预审会初步审议通过后,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将拟申请出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等相关资料定期提交新区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决策。 6.子基金设立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洽谈并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按约定方式参与子基金具体组建和运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20243    相关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6.湖南湘江新区校友基金申报清单 7.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8.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9.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申报清单

200亿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中!

2024-04-09
为赋能产业发展,2023年5月,湖南湘江新区正式发布了产业基金规划,计划5年出资200亿元,构建起“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重大项目专项基金”五位一体、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发展基金体系,并印发了“1(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6(5类基金实施细则与返投认定细则)+1(尽职免责办法)”管理文件,旨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撬动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规模子基金集群。   目前湘江新区产业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持续招募中,欢迎国内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1.人才支持基金 人才支持基金规模20亿元,旨在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帮助企业从“0-1”生根发芽。其中50%资金用于参股校友基金,人才支持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20%且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校友基金指由高校相关方(含校友)发起设立的,以支持校友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科创引导基金 科创引导基金规模30亿元,旨在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企业从“1-2”孵化成长。其中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科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且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聚焦新区优势产业集群,侧重投资成长成熟期企业,助推企业从“2-N”蝶变跨越。产业引导基金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其中,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出资设立侧重投资新区某条或某几条产业链的子基金,实现基金投资新区全产业链覆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 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规模50亿元,通过与上市企业合作设立CVC基金,培育产业龙头和链主,助力上市企业扩大核心竞争优势,拓宽护城河,实现强者恒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上市企业的出资比例,不高于CVC基金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2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二、遴选范围 新区人才支持基金、新区科创引导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所参股的子基金。   三、遴选流程 1.设立申请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由基金管理机构向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申请时应至少已有意向出资人。申请机构须填报子基金设立申请表,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先递交申报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gcii@xjsci.com。纸质盖章版(含骑缝章)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申请子基金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子基金立项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立项会,对初筛结果进行审查。 3.尽职调查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立项通过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和尽职调查。 4.子基金预审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预审会,对尽职调查结果、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步审议。 5.投资决策 子基金经预审会初步审议通过后,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将拟申请出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等相关资料定期提交新区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决策。 6.子基金设立 产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洽谈并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按约定方式参与子基金具体组建和运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湘江新区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9720243    相关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湖南湘江新区CVC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条件 6.湖南湘江新区校友基金申报清单 7.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8.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清单 9.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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