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国投公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自主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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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自主询价) 本单位拟采购以下服务,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预算 270000元(三年租赁费用总额) 车辆品牌型号 别克GL8 2021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豪华型 颜色 牛津棕 车辆属性 全款新车(不接受按揭车) 租赁期限 36个月,自交付车辆(含替代车)之日起计算租金。 车辆手续 报价需包含车辆的车船税、购置税和上牌费等应交税费和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上路。 车辆保险 报价需包含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玻璃险、司乘险(1 万/座)、不计免赔险、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 维修保养 报价需包含每5000km保养一次的费用,以及因车辆机械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如维修超过24小时,需免费提供替代车)。 是否提供司机 不需要。 日常使用费用 采购人自行承担,包括日常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洁费以及交通违法及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费用。 交付期限 2021年1月31日前交付车辆。如未能按上述日期交付车辆,需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车供采购人使用,替代车使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仍未更换为采购标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免费继续使用替代车,直到采购标的车辆到位为止,合同期限顺延。 结算方式 按月支付上个月租金费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指定账户。 押金 不超过2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支付。 税费要求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应符合上述全部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评审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报名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1 年1月13 日止;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公司; 报名时须递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领取资料:报名后将发放本项目《自主询价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时 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封面注明“2021年1月15日10:0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 递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六、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授权委托书、服务合同详见本文件的附件。 八、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31-89720784 工作邮箱:zhaocai@xjsci.com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8 日
湘江国投公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自主询价)
【概要描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自主询价)
本单位拟采购以下服务,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预算
270000元(三年租赁费用总额)
车辆品牌型号
别克GL8 2021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豪华型
颜色
牛津棕
车辆属性
全款新车(不接受按揭车)
租赁期限
36个月,自交付车辆(含替代车)之日起计算租金。
车辆手续
报价需包含车辆的车船税、购置税和上牌费等应交税费和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上路。
车辆保险
报价需包含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玻璃险、司乘险(1 万/座)、不计免赔险、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
维修保养
报价需包含每5000km保养一次的费用,以及因车辆机械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如维修超过24小时,需免费提供替代车)。
是否提供司机
不需要。
日常使用费用
采购人自行承担,包括日常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洁费以及交通违法及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费用。
交付期限
2021年1月31日前交付车辆。如未能按上述日期交付车辆,需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车供采购人使用,替代车使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仍未更换为采购标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免费继续使用替代车,直到采购标的车辆到位为止,合同期限顺延。
结算方式
按月支付上个月租金费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指定账户。
押金
不超过2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支付。
税费要求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应符合上述全部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评审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报名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1 年1月13 日止;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公司;
报名时须递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领取资料:报名后将发放本项目《自主询价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时
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封面注明“2021年1月15日10:0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
递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六、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授权委托书、服务合同详见本文件的附件。
八、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31-89720784
工作邮箱:zhaocai@xjsci.com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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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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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自主询价)
本单位拟采购以下服务,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有资金 |
项目预算 |
270000元(三年租赁费用总额) |
车辆品牌型号 |
别克GL8 2021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豪华型 |
颜色 |
牛津棕 |
车辆属性 |
全款新车(不接受按揭车) |
租赁期限 |
36个月,自交付车辆(含替代车)之日起计算租金。 |
车辆手续 |
报价需包含车辆的车船税、购置税和上牌费等应交税费和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上路。 |
车辆保险 |
报价需包含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玻璃险、司乘险(1 万/座)、不计免赔险、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 |
维修保养 |
报价需包含每5000km保养一次的费用,以及因车辆机械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如维修超过24小时,需免费提供替代车)。 |
是否提供司机 |
不需要。 |
日常使用费用 |
采购人自行承担,包括日常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洁费以及交通违法及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费用。 |
交付期限 |
2021年1月31日前交付车辆。如未能按上述日期交付车辆,需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车供采购人使用,替代车使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仍未更换为采购标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免费继续使用替代车,直到采购标的车辆到位为止,合同期限顺延。 |
结算方式 |
按月支付上个月租金费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指定账户。 |
押金 |
不超过2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支付。 |
税费要求 |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供应商应符合上述全部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评审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报名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1 年1月13 日止;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公司;
报名时须递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领取资料:报名后将发放本项目《自主询价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时
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封面注明“2021年1月15日10:0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
递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六、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授权委托书、服务合同详见本文件的附件。
八、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31-89720784
工作邮箱:zhaocai@xjsci.com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1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报名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备注:上述证件复印件可另附页,另附页时,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汽车租赁服务合同(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内容和期限
1. 甲方同意将车辆:
序号 |
车辆型号 |
月租金 |
不含税月租金 |
税费(%) |
备注 |
1 |
|
|
|
|
|
甲方同意将以上车辆出租给乙方,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3 年 ,承租甲方提供的车辆(租赁车辆相关信息详见本合同《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及车辆相关证照)。租赁车辆交付地点: 长沙 ,租赁起始日为交车日。
第二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租赁车辆月租金总额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不含税月租金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合同期间的含税总金额为: 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不含税总金额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乙方每月按照租赁车辆的含税月租金向甲方支付,使用不足一个月的,甲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租金(含税月租金/30天,单位:元/日)。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月租金价格 XX元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 租金费用支付方式:
(1)租金结算方式 每月 为一个结算期。次月租金和上月变动租金费用在次月10日前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日前向甲方支付。
(2)月租金和变动租金费用乙方可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 租赁车辆押金
1.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 XX 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将向乙方不计息退还押金。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提供虚假信息;
(2) 拖欠租金、押金或其他费用超过二个月;
(3) 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 将租赁车辆转借、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5) 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未履行租期含税租金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乙方提出后3日内未更换车辆或维修的;
(2)未按合同约定,购买车辆相关保险的;
(3)未办理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缴纳各项规定费用,或逾期办理租赁车辆年检的。
第五条 合同附件
《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及车辆相关证照等单据、证件及文本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供参考,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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