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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典型案例之违规吃喝篇

  • 分类:清廉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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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6-2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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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违规吃喝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浪费国家资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深恶痛绝。

警示教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典型案例之违规吃喝篇

【概要描述】 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违规吃喝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浪费国家资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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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违规吃喝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浪费国家资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深恶痛绝。

案例评析

案例1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张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商业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2020年4月25日至26日上午,张某等人参加该行在Q市召开的工作会议。会后,同行人员先行返程,张某应其同学Q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杜某的邀请,于26日晚在某海鲜酒楼接受了某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张某所在银行有多项业务合作)董事长林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餐费共计7000余元,由林某在单位公款报销。

经审查调查,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杜某、林某也分别被给予相应处理。

违规公款吃喝,被群众称为“舌尖上的腐败”,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本案例中,张某在参加完工作会议后就已经完成了公务活动,其接受宴请的行为属于私人活动,由于提供宴请的林某公司与其所在国有银行有业务合作,林某属于张某管理和服务对象,且宴请费用由林某用公款支付,因此张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违规参加公款宴请”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择一重处,即按照“违规参加公款宴请”定性处理。

案例2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谢某,中共党员,W市科技局某业务处处长。

W市某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在承接市科技局的科研项目过程中,与谢某相识。2021年2月初,金某邀请谢某及其处内3名工作人员在春节前聚餐。当晚,谢某等4人在某酒店接受了金某安排的宴请,并饮用了高档酒水。餐费共计1450元,由金某个人支付。2021年,谢某4次组织同学、朋友聚餐,相关费用共计2160元,在单位用公款报销。

经审查调查,谢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业务处其他3名工作人员也被给予相应处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亲朋好友小聚一二无可厚非,但作为手握公权力的群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组织、接受宴请时必须讲原则、守纪律,对背离廉洁自律要求、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必须坚决拒绝。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强力整治“舌尖上的腐败”,“吃喝风”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拍手称快。但从各地通报的案件看,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管不住嘴”,公开不吃暗地吃、瞒天过海变相吃,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影响恶劣。本案例中,谢某作为党员、公职人员,明知金某所在企业正在承接市科技局的科研项目,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仍接受金某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挥霍浪费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予严肃处理。

案例3  退休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张某,中共党员,B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某于2018年10月退休。2019年1月以来,张某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食用高档菜肴,并答应找机会介绍王某某等人与该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相识。

经审查,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政治”,对退休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舌尖上的腐败”得到有效遏制。但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在职期间有所收敛,但在退休后放松了自我约束,认为不再担任公职,就可以不再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仅肆无忌惮接受各种宴请,还收受退休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的甚至借助于“攒饭局”等方式,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搞所谓的“居中协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对于此类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党员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案例中,张某虽已退休,但仍具有党员身份,特别是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在当地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更应带头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某退休后多次接受退休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考虑到其退休后不再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可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纪律兜底条款予以定性处理。

警示意义

党中央历来坚决反对党员干部大吃大喝,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问题等不正之风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取得了突出成效。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调整后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数据时,将“违规公款吃喝”调整为“违规吃喝”,并将原系统“其他”项中的“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纳入“违规吃喝”中,与“违规公款吃喝”一起作为2个统计子项目进行单列,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

目前,从总的趋势来看,违规吃喝现象虽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未根绝。从有关通报中不难看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仍大有人在,违规吃喝出现新的隐形变异问题。一是地点选择更“隐蔽”。往往把聚餐场所选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私人住宅等不易发现的场所,大吃大喝由“地上”转为“地下”。二是报销方式更“巧妙”。有些单位在固定饭店秘密挂账,等候合适的时机以会议费、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名义进行集中处理。三是账目设置更“灵活”。有的单位私设账目,账外有账,建立“吃喝小金库”。四是消费方式更“遮目”。有的在“矿泉水瓶里装高档白酒”,通过换包装掩人耳目。以上事例充分表明,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即便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依然须臾不可放松。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厘清公私界限,严禁公款吃喝,守住廉洁底线,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嘴软、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重拳出击,严查违规吃喝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规吃喝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发挥监督职能,推动主责部门查找“病灶”、建立健全制度,从预算、审计和日常审批管理等环节,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多方面入手,推动政务公开,把防止违规吃喝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真正管住钱、管住权,最终管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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