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学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 分类:清廉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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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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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期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专题学习,以期对干部职工学习对照有所帮助。 正面清单 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答疑解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什么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或者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工作下属、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占用公共资源,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参加宴会人员、运送相关物品等,或者为自己及家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等,则可能涉嫌违纪。 2.如何理解“大操大办”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大操大办”,实践中多指宴请的人数多、排场大、标准高,奢侈攀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的生活消费水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是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是一个比较原则,较难进行定量分析,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实践中,除群众举报、网络及报纸等媒体报道外,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的认知、了解情况,也是认定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 3.如何界定“借机敛财”? “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默许他人来捧场子、“凑份子”。“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敛财,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践中,是否构成借机敛财要综合判断,看邀请参加的人员、收受的礼金数额、操办的酒席规模等。需要说明的是,“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无论多少都是违纪。 4.“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的是什么? 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无论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无论是否敛财,只要举办不当的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要受到纪律惩处。 内部规范指引 公司于2022年8月印发了《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必须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1.办理婚庆事宜的,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向公司纪检部门报告;并在婚庆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操办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公司纪检部门进行备案。 2.办理丧葬事宜的,应在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公司纪检部门备案。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应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准不按规定程序、不如实报告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3.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或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4.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6.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7.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借参加婚礼、葬礼之名在工作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8.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 9.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专题学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概要描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期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专题学习,以期对干部职工学习对照有所帮助。
正面清单
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答疑解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什么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或者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工作下属、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占用公共资源,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参加宴会人员、运送相关物品等,或者为自己及家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等,则可能涉嫌违纪。
2.如何理解“大操大办”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大操大办”,实践中多指宴请的人数多、排场大、标准高,奢侈攀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的生活消费水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是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是一个比较原则,较难进行定量分析,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实践中,除群众举报、网络及报纸等媒体报道外,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的认知、了解情况,也是认定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
3.如何界定“借机敛财”?
“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默许他人来捧场子、“凑份子”。“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敛财,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践中,是否构成借机敛财要综合判断,看邀请参加的人员、收受的礼金数额、操办的酒席规模等。需要说明的是,“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无论多少都是违纪。
4.“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的是什么?
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无论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无论是否敛财,只要举办不当的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要受到纪律惩处。
内部规范指引
公司于2022年8月印发了《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必须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1.办理婚庆事宜的,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向公司纪检部门报告;并在婚庆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操办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公司纪检部门进行备案。
2.办理丧葬事宜的,应在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公司纪检部门备案。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应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准不按规定程序、不如实报告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3.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或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4.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6.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7.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借参加婚礼、葬礼之名在工作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8.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
9.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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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期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专题学习,以期对干部职工学习对照有所帮助。
正面清单
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答疑解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什么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或者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工作下属、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占用公共资源,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参加宴会人员、运送相关物品等,或者为自己及家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等,则可能涉嫌违纪。
2.如何理解“大操大办”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大操大办”,实践中多指宴请的人数多、排场大、标准高,奢侈攀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的生活消费水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是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是一个比较原则,较难进行定量分析,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实践中,除群众举报、网络及报纸等媒体报道外,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的认知、了解情况,也是认定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
3.如何界定“借机敛财”?
“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默许他人来捧场子、“凑份子”。“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敛财,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践中,是否构成借机敛财要综合判断,看邀请参加的人员、收受的礼金数额、操办的酒席规模等。需要说明的是,“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无论多少都是违纪。
4.“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的是什么?
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无论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无论是否敛财,只要举办不当的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要受到纪律惩处。
内部规范指引
公司于2022年8月印发了《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必须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1.办理婚庆事宜的,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向公司纪检部门报告;并在婚庆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操办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公司纪检部门进行备案。
2.办理丧葬事宜的,应在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操办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报公司纪检部门备案。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应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操办婚礼、葬礼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准不按规定程序、不如实报告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3.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或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4.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6.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7.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借参加婚礼、葬礼之名在工作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8.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
9.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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