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10期
- 分类:清廉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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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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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对一些常见易混淆问题进行辨析。 01“个人请客公家买单”的行为, 是违规公款吃喝还是贪污侵占公款? 现实生活中,私人请客,饭后却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对此类问题,有的认为私人请客只是表象,使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应定性为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认为吃喝是私人请客,报销的动机是套取侵占公款,应定性为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违规公款吃喝和贪污、侵占公款区别在于侵害对象和主观目的不同。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是对国有资财的挥霍浪费,主要侵害公款的管理使用权,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吃喝: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主要侵害公款的所有权,主观目的是将公款据为己有。 违规公款吃喝是行为人以私人请客为表面说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侵占公款行为是行为人以虚列事由、虚增金额等手段套取公款处理私人请客费用,具有化公为私、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私人请客、购物等个人费用,在本单位公款报销,使用公款处理个人费用的,属于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02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与 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有什么区别?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以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为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行为高度相似。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应综合主观目的、发放理由、资金来源和去向、涉案金额、决策过程、社会影响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把握。 对为谋取不当福利,在单位财力承受范围内将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权的钱款违规分配给单位职工,社会危害性不大或后果不严重的,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可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发放的奖金、福利是套取骗取救助救济救灾、低保社保、惠农补贴等民生资金或专项资金,而且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明显的,属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风腐一体的典型表现,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违规接待与违规组织、 参加公款宴请有什么区别? 违规接待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较重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的行为。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行为与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违反的有关规定不同。违规接待行为违反的是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违反的是公款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是行为方式不同。违规接待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接待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表现为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 三是违纪情节不同。违规接待行为需要达到情节较重才能认定为违纪;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情节较轻即可认定为违纪。 违规接待行为只对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或者大吃大喝而浪费的钱款进行追缴;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则需要对宴请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追缴。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10期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对一些常见易混淆问题进行辨析。
01“个人请客公家买单”的行为, 是违规公款吃喝还是贪污侵占公款?
现实生活中,私人请客,饭后却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对此类问题,有的认为私人请客只是表象,使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应定性为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认为吃喝是私人请客,报销的动机是套取侵占公款,应定性为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违规公款吃喝和贪污、侵占公款区别在于侵害对象和主观目的不同。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是对国有资财的挥霍浪费,主要侵害公款的管理使用权,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吃喝: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主要侵害公款的所有权,主观目的是将公款据为己有。 违规公款吃喝是行为人以私人请客为表面说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侵占公款行为是行为人以虚列事由、虚增金额等手段套取公款处理私人请客费用,具有化公为私、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私人请客、购物等个人费用,在本单位公款报销,使用公款处理个人费用的,属于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02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与 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有什么区别?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以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为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行为高度相似。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应综合主观目的、发放理由、资金来源和去向、涉案金额、决策过程、社会影响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把握。 对为谋取不当福利,在单位财力承受范围内将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权的钱款违规分配给单位职工,社会危害性不大或后果不严重的,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可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发放的奖金、福利是套取骗取救助救济救灾、低保社保、惠农补贴等民生资金或专项资金,而且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明显的,属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风腐一体的典型表现,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违规接待与违规组织、 参加公款宴请有什么区别?
违规接待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较重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的行为。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行为与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违反的有关规定不同。违规接待行为违反的是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违反的是公款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是行为方式不同。违规接待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接待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表现为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 三是违纪情节不同。违规接待行为需要达到情节较重才能认定为违纪;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情节较轻即可认定为违纪。 违规接待行为只对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或者大吃大喝而浪费的钱款进行追缴;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则需要对宴请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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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对一些常见易混淆问题进行辨析。
01“个人请客公家买单”的行为, 是违规公款吃喝还是贪污侵占公款?
现实生活中,私人请客,饭后却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对此类问题,有的认为私人请客只是表象,使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应定性为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认为吃喝是私人请客,报销的动机是套取侵占公款,应定性为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违规公款吃喝和贪污、侵占公款区别在于侵害对象和主观目的不同。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是对国有资财的挥霍浪费,主要侵害公款的管理使用权,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吃喝: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主要侵害公款的所有权,主观目的是将公款据为己有。 违规公款吃喝是行为人以私人请客为表面说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侵占公款行为是行为人以虚列事由、虚增金额等手段套取公款处理私人请客费用,具有化公为私、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私人请客、购物等个人费用,在本单位公款报销,使用公款处理个人费用的,属于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02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与 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有什么区别?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以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为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行为高度相似。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应综合主观目的、发放理由、资金来源和去向、涉案金额、决策过程、社会影响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把握。 对为谋取不当福利,在单位财力承受范围内将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权的钱款违规分配给单位职工,社会危害性不大或后果不严重的,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可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发放的奖金、福利是套取骗取救助救济救灾、低保社保、惠农补贴等民生资金或专项资金,而且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明显的,属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风腐一体的典型表现,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违规接待与违规组织、 参加公款宴请有什么区别?
违规接待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较重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的行为。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行为与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违反的有关规定不同。违规接待行为违反的是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违反的是公款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是行为方式不同。违规接待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接待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表现为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 三是违纪情节不同。违规接待行为需要达到情节较重才能认定为违纪;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情节较轻即可认定为违纪。 违规接待行为只对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或者大吃大喝而浪费的钱款进行追缴;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行为则需要对宴请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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