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9期
- 分类:清廉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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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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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对一些常见易混淆问题进行辨析。 01 违规送礼和行贿有什么不同? 违规送礼是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行为,财物超出了正常“礼”的范畴,数额较大,明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但是送礼方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违反廉洁纪律。如果行为人送礼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行贿。所以,同样都是送出财物,如果没有请托事项,没有请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则涉嫌违规送礼;如果有明确请托事项,请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涉嫌行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送礼人有时并不是出于单纯的保持交往关系,而是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模式,先不断送礼,但就是不提为其谋利的请求,待时机成熟了再提出。或者请求党员干部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并不给予财物,仅在逢年过节、生日等时候才给予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财物。对这种割裂给予财物行为与谋求不正当利益行为的时空界限的,实质上并不改变权钱交易的本质。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构成行贿罪。 02 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礼金与借机敛财有什么区别?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人之常情。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带头遵规守纪、不踩纪律红线,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不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更不能借机敛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一定构成借机敛财,而借机敛财往往同时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领导干部与下属具有管理和服务关系,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下收受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即便价值、金额较小,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应坚决反对。理解借机敛财要注意三点:一是借机敛财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有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敛钱财的故意,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相比,情形更为恶劣;二是借机敛财的对象往往是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有职权制约关系的下属等人员,借机敛财往往也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属于竞合情形;三是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下属礼品礼金,双方都可能构成违纪。领导干部个人或代表组织参加下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并以恰当合规方式向下属表达祝贺、慰问,体现组织和个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是党规党纪所允许的。 03 合法借款和以借为名的受贿有什么区别? 合法借款还是以借为名的受贿,首先要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除此之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因素进行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如果出借人是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借款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出借人曾在借款人职权范围内从事过有关经营活动,那么,借款关系的实际情况有待进一步查证。 区分借款和受贿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是看有没有借款手续,如果没有借款手续,或者借款手续是虚假的,出借方不敢或不愿追偿,说明借款人有不归还的故意,存在受贿可能; 二是看有没有往来账目,如果有借款手续,账目上也有明确记载,就不宜认定为受贿; 三是看借款有没有在账目上注明,如果借款没有注明,而以假工资单、假发票等冲抵了这部分资金,说明出借方已不用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也没有明确提出还款,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有受贿意图; 四是看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并不缺少资金,而以借为名用于购买房屋等大宗投资,或者将借款给特定关系人购房或者投资,借款的真实性就不高; 五是看有无还款行为、催款行为,如果出现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延不偿还,或者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不催要等情况,那么就存在受贿的可能性了。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9期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对一些常见易混淆问题进行辨析。
01 违规送礼和行贿有什么不同?
违规送礼是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行为,财物超出了正常“礼”的范畴,数额较大,明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但是送礼方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违反廉洁纪律。如果行为人送礼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行贿。所以,同样都是送出财物,如果没有请托事项,没有请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则涉嫌违规送礼;如果有明确请托事项,请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涉嫌行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送礼人有时并不是出于单纯的保持交往关系,而是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模式,先不断送礼,但就是不提为其谋利的请求,待时机成熟了再提出。或者请求党员干部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并不给予财物,仅在逢年过节、生日等时候才给予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财物。对这种割裂给予财物行为与谋求不正当利益行为的时空界限的,实质上并不改变权钱交易的本质。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构成行贿罪。
02 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礼金与借机敛财有什么区别?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人之常情。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带头遵规守纪、不踩纪律红线,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不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更不能借机敛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一定构成借机敛财,而借机敛财往往同时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领导干部与下属具有管理和服务关系,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下收受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即便价值、金额较小,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应坚决反对。理解借机敛财要注意三点:一是借机敛财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有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敛钱财的故意,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相比,情形更为恶劣;二是借机敛财的对象往往是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有职权制约关系的下属等人员,借机敛财往往也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属于竞合情形;三是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下属礼品礼金,双方都可能构成违纪。领导干部个人或代表组织参加下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并以恰当合规方式向下属表达祝贺、慰问,体现组织和个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是党规党纪所允许的。
03 合法借款和以借为名的受贿有什么区别?
合法借款还是以借为名的受贿,首先要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除此之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因素进行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如果出借人是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借款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出借人曾在借款人职权范围内从事过有关经营活动,那么,借款关系的实际情况有待进一步查证。
区分借款和受贿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是看有没有借款手续,如果没有借款手续,或者借款手续是虚假的,出借方不敢或不愿追偿,说明借款人有不归还的故意,存在受贿可能;
二是看有没有往来账目,如果有借款手续,账目上也有明确记载,就不宜认定为受贿;
三是看借款有没有在账目上注明,如果借款没有注明,而以假工资单、假发票等冲抵了这部分资金,说明出借方已不用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也没有明确提出还款,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有受贿意图;
四是看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并不缺少资金,而以借为名用于购买房屋等大宗投资,或者将借款给特定关系人购房或者投资,借款的真实性就不高;
五是看有无还款行为、催款行为,如果出现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延不偿还,或者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不催要等情况,那么就存在受贿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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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对一些常见易混淆问题进行辨析。
01 违规送礼和行贿有什么不同?
违规送礼是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行为,财物超出了正常“礼”的范畴,数额较大,明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但是送礼方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违反廉洁纪律。如果行为人送礼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行贿。所以,同样都是送出财物,如果没有请托事项,没有请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则涉嫌违规送礼;如果有明确请托事项,请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涉嫌行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送礼人有时并不是出于单纯的保持交往关系,而是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模式,先不断送礼,但就是不提为其谋利的请求,待时机成熟了再提出。或者请求党员干部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并不给予财物,仅在逢年过节、生日等时候才给予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财物。对这种割裂给予财物行为与谋求不正当利益行为的时空界限的,实质上并不改变权钱交易的本质。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构成行贿罪。
02 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礼金与借机敛财有什么区别?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人之常情。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带头遵规守纪、不踩纪律红线,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不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更不能借机敛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一定构成借机敛财,而借机敛财往往同时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领导干部与下属具有管理和服务关系,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下收受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即便价值、金额较小,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应坚决反对。理解借机敛财要注意三点:一是借机敛财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有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敛钱财的故意,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相比,情形更为恶劣;二是借机敛财的对象往往是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有职权制约关系的下属等人员,借机敛财往往也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属于竞合情形;三是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下属礼品礼金,双方都可能构成违纪。领导干部个人或代表组织参加下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并以恰当合规方式向下属表达祝贺、慰问,体现组织和个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是党规党纪所允许的。
03 合法借款和以借为名的受贿有什么区别?
合法借款还是以借为名的受贿,首先要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除此之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因素进行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如果出借人是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借款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出借人曾在借款人职权范围内从事过有关经营活动,那么,借款关系的实际情况有待进一步查证。
区分借款和受贿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是看有没有借款手续,如果没有借款手续,或者借款手续是虚假的,出借方不敢或不愿追偿,说明借款人有不归还的故意,存在受贿可能;
二是看有没有往来账目,如果有借款手续,账目上也有明确记载,就不宜认定为受贿;
三是看借款有没有在账目上注明,如果借款没有注明,而以假工资单、假发票等冲抵了这部分资金,说明出借方已不用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也没有明确提出还款,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有受贿意图;
四是看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并不缺少资金,而以借为名用于购买房屋等大宗投资,或者将借款给特定关系人购房或者投资,借款的真实性就不高;
五是看有无还款行为、催款行为,如果出现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延不偿还,或者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不催要等情况,那么就存在受贿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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