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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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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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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新增的条款进行重点阐释。 要正确履行用餐管理职责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为一个餐饮大国,源远流长的饮食文化一直是中国人的骄傲。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食物浪费问题愈发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开展“光盘行动”到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提出要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等,“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客观来说,一些地方餐饮浪费行为仍然存在,部分领域浪费现象禁而难绝。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20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狠刹奢侈浪费歪风。  实践表明,杜绝餐饮浪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模式的同时,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不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硬约束”,如此才能让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要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正确履行职责,切勿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此次条例修订,增加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的处分规定。这里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切勿滥用问责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必须用好问责利器。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会使真正做事的人寒心,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轻则不利于工作开展,重则将会严重制约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严肃追究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发挥党内问责的政治功能,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7期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新增的条款进行重点阐释。

要正确履行用餐管理职责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为一个餐饮大国,源远流长的饮食文化一直是中国人的骄傲。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食物浪费问题愈发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开展“光盘行动”到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提出要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等,“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客观来说,一些地方餐饮浪费行为仍然存在,部分领域浪费现象禁而难绝。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20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狠刹奢侈浪费歪风。 

实践表明,杜绝餐饮浪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模式的同时,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不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硬约束”,如此才能让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要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正确履行职责,切勿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此次条例修订,增加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的处分规定。这里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切勿滥用问责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必须用好问责利器。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会使真正做事的人寒心,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轻则不利于工作开展,重则将会严重制约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严肃追究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发挥党内问责的政治功能,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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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新增的条款进行重点阐释。

要正确履行用餐管理职责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为一个餐饮大国,源远流长的饮食文化一直是中国人的骄傲。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食物浪费问题愈发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开展“光盘行动”到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提出要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等,“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客观来说,一些地方餐饮浪费行为仍然存在,部分领域浪费现象禁而难绝。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20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狠刹奢侈浪费歪风。 

实践表明,杜绝餐饮浪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模式的同时,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不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硬约束”,如此才能让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要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正确履行职责,切勿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此次条例修订,增加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的处分规定。这里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切勿滥用问责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必须用好问责利器。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会使真正做事的人寒心,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轻则不利于工作开展,重则将会严重制约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严肃追究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发挥党内问责的政治功能,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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