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3期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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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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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聚焦“党的纪律基础常识”开展学习。 本期课堂跟大家介绍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减轻处分、加重处分等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从轻处分与从重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从轻、从重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从重处分不是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或者最重的处分,而是选择其中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说明该党员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没有必要再给予减轻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可以对违纪党员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更是教育、帮助和挽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免予、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追究 党纪责任的情形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问题,那么造成了其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并从新处分作出之日起计算影响期。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处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注意:这里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必须是同层次的规定,如果特别规定的层次低于一般规定,应当按照“上位法规优于下位法规”的原则,适用一般规定。
“党纪筑心”周课堂丨第3期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聚焦“党的纪律基础常识”开展学习。
本期课堂跟大家介绍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减轻处分、加重处分等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从轻处分与从重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从轻、从重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从重处分不是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或者最重的处分,而是选择其中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说明该党员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没有必要再给予减轻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可以对违纪党员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更是教育、帮助和挽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免予、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追究 党纪责任的情形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问题,那么造成了其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并从新处分作出之日起计算影响期。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处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注意:这里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必须是同层次的规定,如果特别规定的层次低于一般规定,应当按照“上位法规优于下位法规”的原则,适用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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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24年5月起,公司微信公众号“清廉国投”板块将推出“党纪筑心”周课堂专栏。本月,我们聚焦“党的纪律基础常识”开展学习。
本期课堂跟大家介绍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减轻处分、加重处分等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从轻处分与从重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从轻、从重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从重处分不是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或者最重的处分,而是选择其中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说明该党员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没有必要再给予减轻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可以对违纪党员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更是教育、帮助和挽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免予、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追究 党纪责任的情形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党员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问题,那么造成了其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并从新处分作出之日起计算影响期。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处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注意:这里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必须是同层次的规定,如果特别规定的层次低于一般规定,应当按照“上位法规优于下位法规”的原则,适用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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