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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金融中心及湘江基金小镇扶持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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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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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湖南金融中心及湘江基金小镇扶持政策 申 报 实 施 细 则 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15日,湖南湘江新区管 理委员会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 见》(湘新管发〔2016〕25号)和《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为便利企业申请,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机构入驻,特制订本申报细则。 —、实施原则 按“五个一”原则实施,即:一处受理,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材料齐全,申报企业只需跑一次递交材料;一头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一口兑现,由湘江新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一月到账,如符合奖励条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一个 月内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二、申报流程 1.受理。申报单位每月1 — 10号向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至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2.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湘江新区财政局、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岳麓区财政局、岳麓区金融办进行联合会审。需要到现场核实情况的,会前组织到现场核实。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向企业说明情况,并退还申报材料。 3.拨付。联合会审结束并在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后,由新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向新区管委会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含岳麓区承担部分)。在新区管委会签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涉及到新区财政局与岳麓区财政局共同承担的奖励资金,新区财政局每半年与岳麓区财政局结算一次。 三、湖南金融中心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湖南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 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资质 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5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岳麓区,不减少注册 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首次申请提交原 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开业奖励 (1)实缴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或实到运营资金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2.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奖励 (1) 申请单位购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 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证明材料(委托代建合同、政府部 门批复的规划设计等) (3) 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 工验收证明等) 申请时间: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达到正负零申请50%,项目 开业运营后申请余下的50%。 3.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 购房合同复印件 (2) 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4.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租金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5.人才奖励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 件7) (2) 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 见附件8) (4) 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 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   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6.运营奖励 (1) 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2) 股权投资类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证明、对新区 内企业完成投资额的证明 (3) 融资租赁企业年度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度证明、为新 区企业提供融资的证明 (4) 融资担保企业年度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度证明、为新 区企业担保余额证明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第3、4、5个自然年度的1月。 四、湘江基金小镇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湘江基金小镇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5);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或湘江基金小镇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基金管理规模的证明(中基协备案文件等有 效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8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湘江基金小镇的承诺 书(模板见附件6,首次申请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1.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房租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2.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 购房合同复印件 (2) 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3.运营奖励 (1)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每年1月。 4.投资奖励 (1)基金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的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5.大型活动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大型活动的证   明材料(活动方案、呈批件、现场图片等) (2)活动经费的证明材料(经费明细、发票等) 6.人才奖励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2) 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 件8) (4)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湘江基金小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五、服务机构 受理单位:湖南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6号滨江新城展示中心 3楼 联系电话:0731-88707898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金融中心及湘江基金小镇扶持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概要描述】湖南金融中心及湘江基金小镇扶持政策
申 报 实 施 细 则

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15日,湖南湘江新区管 理委员会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 见》(湘新管发〔2016〕25号)和《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为便利企业申请,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机构入驻,特制订本申报细则。

—、实施原则

按“五个一”原则实施,即:一处受理,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材料齐全,申报企业只需跑一次递交材料;一头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一口兑现,由湘江新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一月到账,如符合奖励条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一个 月内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二、申报流程

1.受理。申报单位每月1 — 10号向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至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2.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湘江新区财政局、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岳麓区财政局、岳麓区金融办进行联合会审。需要到现场核实情况的,会前组织到现场核实。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向企业说明情况,并退还申报材料。

3.拨付。联合会审结束并在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后,由新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向新区管委会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含岳麓区承担部分)。在新区管委会签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涉及到新区财政局与岳麓区财政局共同承担的奖励资金,新区财政局每半年与岳麓区财政局结算一次。

三、湖南金融中心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湖南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 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资质 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5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岳麓区,不减少注册 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首次申请提交原 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开业奖励

(1)实缴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或实到运营资金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2.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奖励

(1) 申请单位购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 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证明材料(委托代建合同、政府部 门批复的规划设计等)

(3) 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 工验收证明等)

申请时间: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达到正负零申请50%,项目 开业运营后申请余下的50%。

3.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 购房合同复印件

(2) 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4.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租金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5.人才奖励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 件7)

(2) 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 见附件8)

(4) 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 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


 


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6.运营奖励

(1) 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2) 股权投资类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证明、对新区 内企业完成投资额的证明

(3) 融资租赁企业年度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度证明、为新 区企业提供融资的证明

(4) 融资担保企业年度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度证明、为新 区企业担保余额证明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第3、4、5个自然年度的1月。

四、湘江基金小镇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湘江基金小镇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5);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或湘江基金小镇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基金管理规模的证明(中基协备案文件等有

效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8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湘江基金小镇的承诺 书(模板见附件6,首次申请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1.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房租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2.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 购房合同复印件

(2) 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3.运营奖励

(1)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每年1月。

4.投资奖励

(1)基金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的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5.大型活动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大型活动的证


 


明材料(活动方案、呈批件、现场图片等)

(2)活动经费的证明材料(经费明细、发票等)

6.人才奖励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2) 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 件8)

(4)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湘江基金小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五、服务机构

受理单位:湖南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6号滨江新城展示中心

3楼

联系电话:0731-8870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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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融中心及湘江基金小镇扶持政策

申 报 实 施 细 则

 

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15日,湖南湘江新区管 理委员会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 见》(湘新管发〔2016〕25号)和《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为便利企业申请,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机构入驻,特制订本申报细则。

 

—、实施原则

 

按“五个一”原则实施,即:一处受理,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材料齐全,申报企业只需跑一次递交材料;一头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一口兑现,由湘江新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一月到账,如符合奖励条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一个 月内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二、申报流程

 

1.受理。申报单位每月1 — 10号向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至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2.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湘江新区财政局、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岳麓区财政局、岳麓区金融办进行联合会审。需要到现场核实情况的,会前组织到现场核实。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向企业说明情况,并退还申报材料。

 

3.拨付。联合会审结束并在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后,由新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向新区管委会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含岳麓区承担部分)。在新区管委会签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涉及到新区财政局与岳麓区财政局共同承担的奖励资金,新区财政局每半年与岳麓区财政局结算一次。

 

三、湖南金融中心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湖南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 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资质 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5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岳麓区,不减少注册 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首次申请提交原 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1.开业奖励

(1)实缴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或实到运营资金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2.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奖励

(1) 申请单位购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 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证明材料(委托代建合同、政府部 门批复的规划设计等)

(3) 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 工验收证明等)

申请时间: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达到正负零申请50%,项目 开业运营后申请余下的50%。

3.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 购房合同复印件

(2) 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4.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租金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5.人才奖励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 件7)

(2) 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模板 见附件8)

(4) 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 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

 

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6.运营奖励

(1) 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2) 股权投资类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证明、对新区 内企业完成投资额的证明

(3) 融资租赁企业年度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度证明、为新 区企业提供融资的证明

(4) 融资担保企业年度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度证明、为新 区企业担保余额证明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第3、4、5个自然年度的1月。

 

四、湘江基金小镇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湘江基金小镇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5);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或湘江基金小镇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基金管理规模的证明(中基协备案文件等有

效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8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湘江基金小镇的承诺 书(模板见附件6,首次申请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1.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房租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2.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 购房合同复印件

(2) 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3.运营奖励

(1)完税凭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每年1月。

4.投资奖励

(1)基金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的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5.大型活动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大型活动的证

 

明材料(活动方案、呈批件、现场图片等)

(2)活动经费的证明材料(经费明细、发票等)

6.人才奖励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2) 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 件8)

(4)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湘江基金小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五、服务机构

 

受理单位:湖南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6号滨江新城展示中心3楼

联系电话:0731-8870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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