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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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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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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湖南湘江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补齐金融短板,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更多资本集聚,大力引进以各类投资基金为主的金融机构,将湘江基金小镇打造成为省市财富管理中心示范区,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北至北津城路、南至银盆岭大桥、西至滨江景观道、东临湘江)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 二、申请条件 1.各类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亿元。经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和岳麓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准入投资基金,可适当放宽管理规模。 3.湘江基金小镇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三、奖励政策 (一)基金及管理企业奖励 1.落地奖励 (1)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营业当年起,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其中,规模低于5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于5亿元(含)且低于10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于10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行装修办公场地按统一标准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运营奖励 各类投资基金(包含公司制和合伙人制)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对年地方贡献(新区、岳麓区级,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该年度按形成的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3.投资奖励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项目资助,累计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大型活动奖励 鼓励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80%。 (二)基金管理人才奖励 1.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员,自在湘江基金小镇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 2.对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的基金管理人才,其个人工资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当年全额给予生活补助。每个基金管理机构可安排2人享受该政策,不与上一条政策叠加奖励 。 3.各类投资基金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自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在新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奖励。 (三)产业链扶持奖励 1.鼓励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为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湘江基金小镇,以完善产业生态,促进共同发展。 2.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功能性机构,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优质服务政策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备案程序“一站式服务”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二)加大金融人才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金融人才,经认定,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在岳麓区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五、附则 1.扶持对象享受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各类奖励资金的总和,由新区与岳麓区按1:1比例承担,由新区统一兑现。 2.享受资助和补助的企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八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湘江基金小镇;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八年内不得对外租赁或销售。 3.本意见与《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4.本意见由湖南湘江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7年7月25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概要描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湖南湘江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补齐金融短板,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更多资本集聚,大力引进以各类投资基金为主的金融机构,将湘江基金小镇打造成为省市财富管理中心示范区,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北至北津城路、南至银盆岭大桥、西至滨江景观道、东临湘江)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

二、申请条件

1.各类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亿元。经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和岳麓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准入投资基金,可适当放宽管理规模。

3.湘江基金小镇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三、奖励政策

(一)基金及管理企业奖励

1.落地奖励

(1)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营业当年起,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其中,规模低于5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于5亿元(含)且低于10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于10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行装修办公场地按统一标准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运营奖励

各类投资基金(包含公司制和合伙人制)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对年地方贡献(新区、岳麓区级,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该年度按形成的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3.投资奖励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项目资助,累计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大型活动奖励

鼓励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80%。

(二)基金管理人才奖励

1.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员,自在湘江基金小镇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

2.对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的基金管理人才,其个人工资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当年全额给予生活补助。每个基金管理机构可安排2人享受该政策,不与上一条政策叠加奖励 。

3.各类投资基金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自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在新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奖励。

(三)产业链扶持奖励

1.鼓励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为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湘江基金小镇,以完善产业生态,促进共同发展。

2.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功能性机构,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优质服务政策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备案程序“一站式服务”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二)加大金融人才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金融人才,经认定,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在岳麓区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五、附则

1.扶持对象享受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各类奖励资金的总和,由新区与岳麓区按1:1比例承担,由新区统一兑现。

2.享受资助和补助的企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八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湘江基金小镇;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八年内不得对外租赁或销售。

3.本意见与《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4.本意见由湖南湘江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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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湖南湘江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补齐金融短板,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更多资本集聚,大力引进以各类投资基金为主的金融机构,将湘江基金小镇打造成为省市财富管理中心示范区,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北至北津城路、南至银盆岭大桥、西至滨江景观道、东临湘江)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

 

二、申请条件

 

1.各类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亿元。经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和岳麓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准入投资基金,可适当放宽管理规模。

3.湘江基金小镇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三、奖励政策

 

(一)基金及管理企业奖励

1.落地奖励

(1)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营业当年起,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其中,规模低于5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于5亿元(含)且低于10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于10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行装修办公场地按统一标准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运营奖励

各类投资基金(包含公司制和合伙人制)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对年地方贡献(新区、岳麓区级,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该年度按形成的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3.投资奖励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项目资助,累计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大型活动奖励

鼓励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80%。

 

(二)基金管理人才奖励

1.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员,自在湘江基金小镇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

2.对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的基金管理人才,其个人工资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当年全额给予生活补助。每个基金管理机构可安排2人享受该政策,不与上一条政策叠加奖励 。

3.各类投资基金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自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在新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奖励。

 

(三)产业链扶持奖励

1.鼓励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为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湘江基金小镇,以完善产业生态,促进共同发展。

2.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功能性机构,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优质服务政策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备案程序“一站式服务”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二)加大金融人才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金融人才,经认定,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在岳麓区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五、附则

 

1.扶持对象享受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各类奖励资金的总和,由新区与岳麓区按1:1比例承担,由新区统一兑现。

2.享受资助和补助的企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八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湘江基金小镇;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八年内不得对外租赁或销售。

3.本意见与《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4.本意见由湖南湘江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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